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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自明(100)起,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重新設計新版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同時辦理未來3年之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業務。

另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之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應向觀光局或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觀光局特別提醒導遊及領隊人員,如所持之舊證照還在效期內,無須申請換發新證,如於效期內提前申請換發新證,依規定須再繳納證照費新臺幣150元。如對明年度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事宜尚有相關疑義,可與協會洽詢。0958-090-148 or 0982-62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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